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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学竞赛活动第四场顺利举行

    时间:2017-11-24 16:46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团队成员间技能交流,提高与改进课堂教学水平,2017年11月23日,法学与社会学学院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竞赛活动第四场在人文楼606举行,民法学教研室万潍江老师为2015级社会工作班同学讲授了《民法学》一课,课堂教学内容为第二十五章第二节——不当得利。

     

    本堂课以一幕生活中的小场景——误充话费拉开序幕,首先由两位同学上台分别扮演充错话费的双方当事人,以幽默诙谐的语言为大家活灵活现地展现了一幕日常生活中的“阴差阳错”,该表演为整堂课进行了恰如其分的热身。借此场景,万老师为同学们引入本次课堂教学的主题——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分为四大板块来讲授,首先是关于不当得利概念的介绍和法条的索引;接下来重点论述了不当得利的四大构成要件和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在此过程中,万老师穿插引用了多个戏谑夸张的案例,帮助大家加深对概念的理解和辨析,同时亦保证了整个课堂气氛的轻松活泼。接下来关于不当得利效力部分的论述亦是深入浅出、 妙趣横生。最后阶段,万老师亦让同学们体验了一把司考真题,以验证本节课的学习效果。

    本堂课有意地突出了学生在课堂当中的主体地位,是将大学课堂中教师作为讲授者向引导者这一角色转化的积极探索,同学们亦纷纷表示学习效果良好。欲使一个人的能力快速提升,最有效的方法便是赋予其更大的责任,同学们在课堂中的优异表现也充分验证了这一规律。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的多位领导、老师亲临课堂并全程观摩了本节公开课,大家就本堂课的亮点和不足展开集中讨论,整个评议过程不仅是对授课者万老师本人的一次鼓励与鞭策,同时也是对各位教师教学经验的一次有益补充。各位老师纷纷表示,教学大赛的举办对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大有裨益,同时,亦是各位同仁以实践形式展开的一次针对教学形式的头脑风暴,对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万潍江,江西南昌人,2017年6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专业毕业,法律硕士学位。现任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法学专业教师。   2014年6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17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17年8月任职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担任法学专业专任教师。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刘海晓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