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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大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时间:2018-07-04 17:33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实践风险,确保大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权益保障、人身安全和实践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实践活动是指学院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的教学实习见习、毕业实习、教学调查等实践性教学活动以及学生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法律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帮残助困、环境保护、公益劳动、社会调查、专题调研、法律援助、课题合作、项目建设、科研攻关、暑假“三下乡”、创业实践、科研创新实践、岗位体验等各种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以各类大学生实践基地和课题合作单位等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据项组团,在教师指导下集中开展。团队成员的成绩以个人实践报告为主进行考核。
第四条 大学生外出参加实践活动,须提前一周提交《大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申请书》和《大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规划方案》,经学生本人、班主任签名后由带队(指导)老师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 活动过程中,学院带队(指导)教师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参加活动的大学生应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对自身安全负责,同时应根据实践活动主题和内容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实效。
第六条 外出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具备正规资质的客运服务公司车辆,严格履行租车手续和签订安全合同(含相关保险),严格约定出行路线、时间、车速,严禁乘坐无牌无证、无道路运输营运资质和无交通运输车辆保险手续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学生校外实践安全行为规范
(一)学生外出实习,必须遵守学校和学院校规校纪及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安全措施。
(三)严禁私自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访友等活动。
(四)参加活动的学生须签订《大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2018年6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