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综合测评奖励评分细则》内容,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学生综合成绩的相关测评工作。为进一步廓清院系综合测评具体实施方法,完善相关细节,引导学生对于德智体美的全面性重视,利于今后学院相关工作更加高效、便捷、准确的开展,学院、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此次测评工作。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2015级法学班/pic/file/20180623/20180623120072067206.xlsx
2015级社会工作班/pic/file/20180623/2018062312010579579.xlsx
2016级法学班/pic/file/20180623/20180623120296869686.xlsx
2016级社会工作班/pic/file/20180623/20180623120277437743.xlsx
2017级法学班/pic/file/20180623/2018062312037344734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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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6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诉,申诉材料交至法学与社会学学员团委办公室社科楼404。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