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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关于进一步严肃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纪律的通知
作者: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4-09-01 12:14

为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发放工作的严肃性,根据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将于9月开始启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定和发放要求,严肃评定发放纪律,确保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个人根据自身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班级推荐。班级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在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会研究提出班级推荐人选,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集体研究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学生处。

4.学校审定。学生处对报送人选审核后,提交学校集体研究决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二、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流程

1.省财政拨付资金。教育部、教育厅批复受奖励资助学生名单,省财政将奖励资助资金拨付学校。

2.学校财务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三、工作纪律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要落实责任制,要严格遵守评定、发放、管理与监督的具体规定,严格遵守评定与发放工作纪律。

2.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和借口直接或者变相截留、挤占、挪用学生奖助学金,擅自改变奖助学金的性质;严禁以一定比例提取奖助学金用作班费的违规行为。

3.评定和发放工作要主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学生工作部门等的检查和监督。

4.学校将对各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进行抽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5.若因工作中不按照文件规定,不严格评审标准和发放要求,对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人员和部门,学校将严肃处理。

希望各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出现违背上级和学校文件要求的现象,保证学生及时、足额的获得资助,以确保我校资助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

 

举报电话:6391291

举报邮箱:shl1702@163.com

                                          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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