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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校园明星”评选办法
作者: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2-03-27 16:07

为了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在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从而激励更多的同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经院党委、院行政同意,院团委、学生会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校园明星”评选活动。其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时间

    1993年起,每两年月—届,每届评选的具体时间为当年的5月—6月。

二、评选对象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评选要求

    ()本着“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参评条件认真进行评选;

    ()评选活动由有关领导、专家、教师组成的评委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分为初评、终评。

四、“校园明星”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学习勤奋刻苦,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综合测评保持在班级前五名,无补考科目。非英语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四级统考,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统考,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体育测试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上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或“模范干部”或“优秀团员”;

    ()在学术科技、新闻宣传、文学艺术、体育竞赛、书法绘画等某一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具体标准如下:

    学术科技方面: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地()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在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院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新闻宣传方面:有较强的新闻写作能力,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新闻作品三篇以上或地()级刊物发表新闻作品五篇以上;

    文学艺术方面:积极参加我院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二篇以上或地()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五篇以上且在院级征文比赛中荣获过一等奖;文艺表演、文艺创作须在全院和全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或其他相关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书法绘画方面:热爱书法绘画艺术,积极参加有关活动,在院级比赛中获一等奖或省级以上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尤其擅长粉笔书法;

    体育竞赛方面:在院运动会上获两项以上冠军或破一项以上院级纪录;或在省级以上运动会上获奖。

五、评选办法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系()团总支、学生会审核,并经系()党总支同意后上报主办单位;

    ()院团委、学生会组织评委对各系()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从中选出“校园明星”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事迹简介,接受广大师生的评议和监督。此后,正式确定该届“校园明星”人选;

    ()所有参评者须填写《信阳师院第x届“校园明星”候选人登记表》二份,个人简历(打印件)二份,七寸彩色照片一张,并提供有关证书、作品原件(用后退还),装订后一并送到院团委办公室。

六、表彰办法

    ()举办“校园明星”颁奖晚会,由院领导向荣获“校园明星”称号的同学颁发证书和奖品;

    ()制作“校园明星”闪光榜、举办明星事迹报告会、座谈会。 “校园明星”评选活动由院团委、学生会举办。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届时确定。

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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