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学生社团>>正文
学生社团
青年法学会
作者: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11-01 16:06


一、社团简介

青年法学会创建于2004年4月14日,是在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团总支指导下以法律专业本科生为主体,开展理论、务实研究活动的学术性社团。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院旁听、12•4宪法日、法律服务进社区、3•15消费者维权日、考研及司考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加强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同时通过开展法律论坛、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对法学理论及各种法律现象进行研究交流。对接信阳师范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与邀请至我校的法律援助律师进行深入交流,提高成员的实践能力。

二、指导教师:万潍江

三、部门介绍

青年法学会下设五个部门,设有部长以及副部长的职位

秘书处:制定社团学期总体工作计划。组织社团各项会议,负责主持及会议记录。

法辩部:负责对我会的成员进行选拔管理和考核,搜集活动资料,并协同法律援助部一同管理法律小黑板。

社会实践部:负责具体的开展实践活动,负责与兄弟社团进行交流合作,对各项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交理事会供其参考。

宣传部:负责各项宣传工作,如展板绘画、海报设计,并派专人负责社团多媒体宣传。

法律服务部:负责向法律问题咨询者提供解答,并书写八餐小广场法律小黑板及青法会的法律知识分享。

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带领部员共同促进青年法学会这个大家庭的进一步发展。

四、社团活动

1、辩论赛

2、模拟法庭

3、法院旁听

4、巡回法庭

5、124宪法日活动

6、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

五、社团成员

1、17级的社团主要负责人

2、18级的小尾巴们

六、社团荣誉

1、“优秀社团”称号

2、2013年在“五四”展板设计大赛中荣获优秀奖

3、“五四”海报设计大赛中荣获三等奖

4、重点立项活动一等奖》……………

七、社团未来

1、注重社团活动实质,摒弃形式主义

2、创新活动形式,扩大社团在全校范围内的影响力

3、加强社团内部分工合作,增强社团凝聚力


 

                                        青年法学会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信阳师范学院青年法学会是在政法学院直接领导下的院系级群众性组织,接受院党委学工部的指导。

第二条:本会以“兼及法律知识,专业实践教学,转播法治理念,提供法律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青年法学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宪法,法律,校规许可的范围宣传活动,促进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我校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

三:积极发展和培养法学理论骨干人才,不断壮大队伍

四:加强同本院各社团及兄弟社团的联系,相互交流经验,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本会章程,我校在校大学生均可加入,志愿加入本会的,均需填写书面申请,经面试合格后,交足会费,即为我会员。

第五条;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权出席会员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我会的各项决议,工作及我会干部有建议权,监督权,批评权。

二:对我会的各项决议,工作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声明保留,也可向理事会,政法学院的领导直至学工部逐级反映,并有权要求理事会做出回答。

三:本会会员可以列席理事会,经会长同意,享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四: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五:会员有权获得“社团积极分子”的称号、

第六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我会的各项章程和决议。

二:严格要求自己,关心我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我会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完成我会的分配任务。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作风正派,诚实谦虚,认真学习,刻苦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密切联系同学,做好法制宣传和服务工作,增强我校同学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机构设置

一: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会长助理两名。

二:秘书处:秘书长一名、秘书两名。

三:设宣传部、组织部、法辩部、外联实践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理事会决定我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各部职能

一:秘书处负责档案工作,安排理事会会议议程,协调各部的关系。

二:宣传部负责各项宣传工作。

三:组织部负责对我会的成员进行选拔,管理和考核,对我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组织管理的义务。

四:外联实践部负责具体的开展实践活动,如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负责与我院兄弟社团进行交流合作,对各项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交理事会供其参考。

第四章:活动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本会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活动,原则上不影响会员的正常学习,坚持每两周开展活动。

第十条:开展专家讲座,对法学理论前沿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设立法学论坛,对法律热点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设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普法宣传,像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举办模拟法庭,传播依法治法国的法治理念,增强我院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新一届会长及其他理事成员有上一届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选拔本着“精干”“热心”“负责”的原则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十三条:对违反我会章程,不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经常不参加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由理事讨论决议,可以给予批评,警告,劝其退会,除名等处分。

第十四条:1:出席会议制度情况,会员每请假一次,早退一次,各扣分一次,无故缺席扣三分,会员满分为三十分,得分低于十分者劝其退会。

2:会员违反校规并通报批评的,一律劝其退会。

3:每学期期末,评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可具有双重或多重会籍,但要协调好各社团之间的活动,同时为我会与其他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做出贡献。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主要源于会员的会费,同时寻求各方的资助,由理事会对经费进行集中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本会原则上每年招聘一次会员,并调整原有机构,汲取新生力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至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

 

 

Copyright ©  信阳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2012-2015,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邮编:464000 电话:0376-639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