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办法》,经学生申请,学院核实,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研究讨论,拟决定给予周宇堃、马晓琪同学临时困难补助。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3日至11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法学与社会学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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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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