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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时间:2019-11-21 14:54 来源: 作者: 阅读:

    第一条  为促进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以下简称“法社学院”)事业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投身学院建设的积极性,表彰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社学院“突出贡献”奖包括教工党支部、基层教学组织提名、学院“突出贡献”奖评审小组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等三个步骤组织实施。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九月下旬。

    第三条  本评选办法参评对象为我院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四条  评选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品德能力的原则;

    (二)坚持贡献突出、实绩突出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评选条件:模范遵守国法党纪校规,无任何教学事故与旷工发生无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发生,未因违法违纪受到任何处分。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主持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主持获批省部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

    )在二级以上权威期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或者编写教材、专著

    )荣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限前三名)荣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限排名第一);

    )荣获厅级(不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其他对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  评选流程: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党支部、教学组织提出初选名单报学院办公室;

    (三)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提名者进行评议、公示。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第七条  本办法所列评选条件均按照信阳师范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评选时间区间为上年度91日至评选年度920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法社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委员会

                            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201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