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修订)
时间:2019-11-21 15:06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程序,强化组织性、纪律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学习、会议、请假原则上需提前三天办理):
(一)因公外出。包括外出学习、开会、考察、合作交流等。
(二)因私外出。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三)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教学组织以及法社学院集体教研活动和专题会议的。
第四条 请销假的程序:
(一)党政正职外出,参照《信阳师范学院党政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信院办发【2017】1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党政副职、班子成员外出,须同时向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请假,填写《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师外出请假审批报备表》(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附件2)《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审批表》(附件3),办理手续后报党政办公室。如遇事急需临时外出的,应通过电话、微信等请假,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教职工外出,须同时向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请假,并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备,同时填写《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师外出请假审批报备表》(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附件2)《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审批表》(附件3),办理手续后报党政办公室。如遇事急需临时外出的,应通过电话、微信等请假,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 教职工外出期间,须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明确代岗责任人,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岗,须及时向书记和院长电话续假,并在党政办公室报备,返校后及时补办续假手续。
第六条 教职工因公外出期间,须严格按照预先审批的时间、路线和相关规定开展学习、考察、参观、参会、合作交流等活动,严禁擅自改变路线,不得私自探亲、访友、旅游、观光以及组织开展与规定任务无关的活动。外出途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路线的,须同时向书记和院长请示。
第七条 教职工请假外出返校后,应及时向书记和院长销假(微信、短信、电话均可),同时在党政办公室报备。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参观、参会、合作交流的教职工,返校后,应按规定当面向书记和院长汇报相关情况。
第八条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对于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视情节轻重,学院将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同时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未按照本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外出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期间致使本单位造成教学、管理、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该教职工的责任。
第九条 教职工执行本制度情况,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党政办公室将加强对教职工外出请销假报备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
信阳师范学院法社学院教师外出请假审批报备表
编号:
姓 名
职务(职称)
时间
及交通方式
年 月 日,乘坐( )离校(火车、飞机注明班次)
年 月 日,乘坐( )返校(火车、飞机注明班次)
其他出行交通方式:
地点、事由、行程、经费(来源、数目)
(注:此栏目请用黑色水笔填写)
随行人员
已采取何种方式向党政负责人请假
A.面请 B.电话 C.短信 D.微信
审批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
专用章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报备后,请假人留存一份用于办理调停课以及报销旅差凭证,学院党政办公室存档一份。
附件2:
信阳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填表人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
附件3:
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审批表